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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中州中路135号房屋征迁的若干问题

    贵局在7月6日的回复(编号 20180704154318962)中写道“ 1、补偿标准是严格按照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洛阳市49号文《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执行的。”

    你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执行,我们非常欢迎!

    按照《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条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39号)精神,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以近三年纳税登记证明推算的月平均利润为标准赔偿,商业、服务行业补偿期限为5个月,工业生产行业为期限8个月。

    我们只是想拿到我们应得的,可是请你们不要凡事一刀切好吗?非要我们提供纳税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国家对于个体户纳税那是有要求的好吧,月营业额在5000--20000元之间都不需要向国家缴税,换言之税局是不会给我们提供纳税登记证明的,你们这么无理的逼着我们去开这些所谓的证明合理吗?试问你不去银行存钱银行会给你汇款凭证吗?你不去加油站加油能给你开发票吗?

    请贵局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还有你们对装修的赔偿明细里没有的项目怎么算?我贴的瓷砖,你们赔偿里只有壁纸,我贴的瓷砖怎么算?是不是不赔偿了?也请贵局给个说法

    网友476526 2018-07-10 评论1 浏览2771 编号 20180710115111345 [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07-11 17:01:35

"Astravel":您好!
    您通过百姓呼声向我们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补偿标准是轨道交通指挥部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洛阳市49号文《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补偿给我局的,我局根据轨道交通指挥部补偿的金额,已全部补偿给商户。
    欢迎继续对我局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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