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每次提问的官方统一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不动产登记政策,对于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土地分割证,需要原售房单位到土地登记部门办理土地分割,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分割后才能办理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现房产所有权人应共同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购房者或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申请)办理土地分割,并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产对应土地的权属来源资料及宗地图;
3、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倒闭、破产、撤销、改制、合并、分立、兼并等情况的,由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权利义务承接单位(人)申请办理,已经工商部门注销且无继承单位的,可以由购房者或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持以下资料申请办理: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产对应土地的权属来源资料及宗地图;
3、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试问,如果有办法解决,98年到现在,20年的时间办不出来一本土地证,何况,洛阳市很多房改房小区都无分割到户的土地证。从16年到现在一直不能过户,不知道有多少位网友在百姓呼声里面反映过,家里有事急用钱,房子卖不出去。想卖掉置换房子的,房子卖不出去,看着房价涨,自己的房子真就成了“不动产”,动不起来了。
6/16号,新闻报道了“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全面运行”,里面有这么一内容:
不得长期搁置历史遗留问题
自然资源部表示,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之前的多部门分散登记时期,因相关管理环节不完善、不规范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得长期搁置。
王广华:目前全国仍有480多万件,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一些地方面对历史遗留问题爆发的情况,不组织力量集中排查协调处理,直接让窗口人员应对,简单的以手续不全,无法办理为由,将群众拒之门外。
自然资源部表示,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各地要积极主动与规划、住建等部门会商研究,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及时解决,满足群众正常办证需求。
希望房管局,国土资源局,不动产中心积极等部门,想群众所想,尽快解决无土地证房改房的不能交易的问题。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06-20 15:03:30
网友你好,对于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政府相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请耐心等待。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