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到来,晚上出去散步的人越来越多,可是带着狗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有部分素质低下的养狗者放任这些狗跑来跑去,随地大小便,出入不能出入的场所,如广场,操场,饭店等,有关部门不能管下吗?根据《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机关、银行、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火(汽)车站等公共场所。
第二十二条 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第二十三条 犬只饲养人及携犬人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经营性或者非助残需要,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并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二)公民携犬出户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
(三)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应当立即清除;
(四)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者戴嘴套,并避开人流高峰时间;
(五)携犬出户的应当携带准养证,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残疾人自用助残犬除外),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这些规定就没有人看吗?希望有关部门重视加落实,给县城居民一个安逸美好的晚上时光!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8-06-16 09:31:30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犬类粪便问题,县城市管理局将加大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为城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孟津县城市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