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18-06-04 09:22:01
经查,该处施工噪声是由清运土方造成的,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环保问题举报制度的通告》(洛政通[2009]11号)第二条规定:机动车尾气、噪声污染,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受理。建筑施工所产生的扬尘、道路扬尘和建筑物拆除、垃圾及土方清运产生的噪声,由城建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机动车发出的噪声污染,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受理;建筑物拆除、垃圾及土方清运产生的噪声,由城建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故建议您向城建监察部门反映,联系电话12319。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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