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8-05-30 17:11:28
网友您好:
根据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解决停车难问题应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道路上原则是保障车辆通行,根据新修订《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市政管理部门施划停车泊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施划。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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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505746
2018-06-02 18:00:27
回复很快,理由充分,红头文件,毫无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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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505746
2018-06-02 17:55:28
回复倒是挺快,理由也很充分,上面红头文件,结果毫无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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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建不平
2018-06-01 11:54:37
可以实地考察一下,肯定不影响正常通行,还是早点规划吧,要不然交警蜀黍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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