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教育局 2018-06-01 18:14:52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的规定要求,据统计,2017年我市城市区中小学教师的月平均工资不低于4000元,整体工资水平在全省比较靠前;各县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应发工资会有差距。根据目前的政策,教师工资的调整要依据上级部门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如果有新的政策,我们会积极落实,进一步使教师的待遇得到改善和提高。
洛阳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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