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爱洛阳网”公众号上看到信息:
《洛阳买过停车位的人,要哭了!新规终于出炉!不知道就亏大了!》
https://mp.weixin.qq.com/s/8cXW1LwyPes9ZlAwgj4z3g
公摊地下停车位归业主: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
现在很多小区都建有地下车库,并且新建小区很多都实行人车分离。为确保安全,车入地下,人行在上。我近期也买了新房,并且楼盘开发商也在销售地下车位。应该说洛阳甚至全国新建楼盘都是开发商销售停车位。
我想咨询一下,按照上面公众号发的这条信息来看,地下停车位归所有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我的疑问来了,小区地下停车位,是应该业主按月缴纳管理费后即可使用?还是应该开发商销售,谁买谁用?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05-23 15:43:19
网友你好,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