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在2017年11月23日晚去水文大厦李长敏家中,我被雒旋(西工城管大队办公室主任)殴打,我老公和当时在场的雒旋的两个亲戚一直试图阻止,但我依然被雒旋打伤在地。之后,我打110报警,301巡警来后让我打120,我没打,让巡警处理打人者,巡警让我先去医院做鉴定再说。后未果,巡警走了。
次日凌晨3点多,我腿疼厉害,且无法站立,又打110。那两个巡警又来了。其中一个巡警和我老公一起将我架到李长敏家的轮椅上。我老公将我推到金谷治安大队(案发地点距治安大队很近),警车和雒旋也跟着前往。
到治安大队后,有两个民警分别对我、老公和雒旋做了笔录。之后让我们各自回家,等候结果。
28日,我腿疼越来越厉害,无奈到洛阳市第二中医院做检查。经核磁共振检查,双膝积液,右腿半月板损伤。医生建议住院打石膏治疗,我考虑家庭困难,且无人照料,经医生同意,可回家卧床静养,同时开药物治疗。
我因伤无法出门。后委托朋友常春锋将诊断结果送到治安大队。第一次当日民警未值班。第二次去找,民警说核磁共振诊断结果无效,需医院出诊断证明。我无奈又到医院补办了诊断证明。又委托我朋友常春锋第三次送去,办案民警又说她送来无效,需要受伤者本人或亲戚去送才可。
12月20日,我老公带着我到治安大队送诊断证明,办案民警未值班。我们才了解到民警分为四个中队轮流值班,接我们案子的是四中队(中队长任士明)。看了值班表,又隔了两三天,老公将材料送给任士明,他让我们回去等消息。
我后又去找四中队任士明问结果,任士明说证据不足,诊断证明不是直接证据(不能证明是雒旋打的,也可能自己整的)。
2018年1月4日,老公到金谷分局信访,填写材料。
再后,我又去找金谷分局主管治安大队的郭局长申诉,郭局长给任士明打电话,要求出结果,任队长不出。
之后,我又去治安大队要结果,任士明说已打电话询问雒旋的两个亲戚(外地),二人均不承认打人。又说证据不足,不出结果。
1月16日上午,我老公无奈,又找任队长,等到11点多,任队长回来,老公询问他案情进展,他说证据不足。后两人发生争吵,他说我老公会不会办事、怎么长大的等侮辱性词汇,我老公问他此类案件有没有期限,他说证据不足,就没有期限。我老公让他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他说会调取。
我被打至今已过三个多月,我的腿伤依然未好,走路不便,时常疼痛。一个简单的打人案件,却依然未能审结。我去水文大厦时骑车去,出来时被人抬上轮椅,有110报警记录,有301巡警出警记录,有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另外,我居住的邻居有多名西工区退休干部也可作见证。金谷治安大队四中队中队长任士明,对我的各种证据不予采用,也不去走访或调水文站监控,只采信雒旋和他的两个亲戚的三份没有打人的口供。我认为任士明明显的偏袒雒旋,我们要求对质,无果,希望公安机关从新换人查清事实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8-05-18 17:08:33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了解,该案件在金谷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四中队已处理完毕,如果您对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可向洛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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