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人因病在洛治疗两月有余,病情愈发严重,经医院同意现转外省大医院治疗,已在医院医保窗口备过案。现请问在外省医院治愈出院后应如何报销?谢谢。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5-14 10:19:51
网友你好:
居民医保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住院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费用总清单、病历全套复印件(以上都需医院加盖印章),社保卡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到市社保局服务大厅窗口(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洛阳市民之家2楼B区)或涧东路人寿保险公司服务大厅(涧东路与凯旋路交叉口南100米左右)进行申报。咨询电话:60652598、63341259。
感谢你对社保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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