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伊川县农民,我73岁的母亲与4月23日被一个醉酒男子骑摩托车撞伤,造成右腿髌骨粉碎性骨折,在县医院骨二科治疗,肇事者至今没有照面,一分钱医疗费也没拿,交警队给予肇事者7天拘留与5月4日上午十时到期,因为肇事者拒不赔偿,因此需要做伤情鉴定,交警队委托“伊川县伊兴司法鉴定所”做伤情鉴定,5月3日我和鉴定所做了沟通他们说可以做鉴定,但是需要县医院骨二科主任田某的签字,但是今天早上到县医院后田某开始给我签了几个字,可是中间接了一个电话后态度大变,拒绝签关键的一页,田某为什么态度前后不一?中间有什么猫腻?那个电话为啥改变了他的态度?难道他接受了肇事方的贿赂?就在田某的百般推脱下致使肇事者被放出,逍遥法外,假如肇事者不照面或逃逸,我们的损失有谁来承担?
作为县医院骨科主任没有医德,没有医术了,不为患者着想还利用手中权力刁难患者家属,自己应该做的份内之事为啥不做?应该钱的字为啥不签?难道不是受了贿赂?
请问田某你医德何在?良心何在?让受害人得不到关怀,让肇事者逍遥法外。
这样的医生还能为人民服务吗???希望有关部门对其调查,作出严肃处理,以上所说均为事实。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8-05-04 09:40:41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问题,经伊川县人民医院了解到,诉求人委托伊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下称鉴定所)对其母亲外伤后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鉴定所在接到诉求人的委托书次日,在审核材料过程中,认为在伤情鉴定方面技术力量及经验不足,对委托鉴定事项难以正确把握,故没有接受其委托鉴定。关于其他问题:如医生受贿、违背医德等情况,没有查到有此类情况发生。 伊川县卫计委201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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