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目前已经对网约车出台了新政,部分城市也对滴滴顺风车性质进行了界定(注意,是顺风车,不是快车和专车),根据网上公开资料,北京市~惠州市等城市已明确顺风车不属于网约车,但对每天接单数额进行了限定。今年年初有网友在洛阳网曾咨询过类似问题,答复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事顺风车业务的私家车主需通过媒体提前发布行驶路线及提供的座位数,以均摊消费的方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参与顺风车业务。是否可以解读为通过滴滴平台接顺风车单是合法的?另外,洛阳市对滴滴顺风接单有什么要求?恳请明确回答,十分感谢。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18-05-14 16:34:59
网友:您好!滴滴平台公司在我市开展网约车服务至今,一直未按我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要求设立分支机构。滴滴平台河南省分公司营业执照于2018年4月12日取得,其业务经营范围不包括顺风车业务。按照洛政办﹝2017﹞7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五条:“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关精神,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平台等三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从事顺风车业务的私家车每天不得超过四次的合乘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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