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8-05-02 08:03:17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第143号)规定,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第143号)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税收政策。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