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04-27 09:16:29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申报材料:1、5年以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安置协议》(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方式),且加盖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拆迁管理部门(如:房屋征收办公室)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2、B. 5年以内的补缴房款差价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3. 《安置房屋选房单》原件及复印件;4. 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目前您的情况及出具的资料不符合《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之规定。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科:6481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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