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3月购买的西工区涧东路与丽春路交叉口的名优雅筑六合院小区的12-2-1101号房,姓名电话物业和置业公司都有留存,可进行查询,属于一手现房,因银行额度紧张,2018年2月放款,3月交付使用,目前尚未装修,室内露台未安装推拉门,经向住建委投诉,住建委已答复其未安装推拉门属违法行为,引用住建委答复“网友您好:
经建委设计科核实:六合院2#楼住户投诉的阳台推拉门问题,我们查阅了原审查图纸 ,该图纸由河南省建筑设计院设计,设计图纸通往露台有推拉门TLM-2,设计满足规范。
名优雅筑开发公司反馈:12号楼全部是现房销售,客户购买商品房时对房屋结构及室内的状况已了解。由于考虑到业主后期装修,防止碰撞,故未安装推拉门,在客户看房过程中也明确告知了客户。针对该业主提出的问题,如需要露台处安装推拉门,开发公司将尽快为其安装。”看到住建委的答复愤怒至极,六建集团满嘴胡言,在销售过程中根本未提到或告知露台封闭事宜,销售人员也根本不知道这里的露台需要安装推拉门,为什么没有安装推拉门,六建集团居然还能堂而皇之的为自己狡辩是为了客户考虑,还说在销售过程中已明确告知,那么请拿出你告知的证据,录音也好,凡事都要讲究真凭实据,想询问工商管理部门,1、六建集团以上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2、是否可以根据六建集团欺诈所得获得赔偿。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04-20 17:28:59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不在工商部门职能范围之内,建议您继续向住建委反映。感谢您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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