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18-04-13 16:31:07
网友您好:
经核实,您所在小区属于非直供小区。非直供小区的供电设施产权属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维护,供电公司负责小区配变总表的计量抄表和电费收取,到户电费由物业负责。因此,供电公司并未安装到户电表,建议您与物业进一步沟通。
按照《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如您对的物业电表计量准确存有疑问,可委托供电公司或洛阳市技术监督局进行表计校验。具体可咨询辖区营业厅或拨打63396110供电服务监督电话。感谢您对供电公司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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