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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注明2018年12月31日物业开始服务,售楼处通知5月4日交房,交房到2018年年底还有8个月,业主没享受到服务却要业主交房就出物业费?
交房 业主 物业 售楼处 服务 乱收费 物业费 注明 享受 洛阳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18-04-26 10:13:50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网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经了解,根据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起按月交纳。网友若需咨询,可与我办联系,联系电话:63892695。 西工区物价办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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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74446 2018-04-14 08:38:56
对呀说的是1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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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_p37x00P6... 2018-04-13 22:45:08
估计到下周了,领导也很忙,肯定会给解决的,等吧
网友506771 2018-04-13 18:11:43
反应问题为什么一直是受理中,没有人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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