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村支部委员郭某为法人代表的神龙种植农业合作社,用五区村委的公章,作了虚假的土地承包合同,套取县农业局的惠农物资花生种子和化肥,农药。用这些东西贿赂选举人,大部分被干部私分。80%的农户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土地也在合作社里。
东赵五区村的干部不为百姓办事,以权谋私,结党营私,弄虚作假,欺下瞒上。百姓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望县有关纪检部门严查此事,还百姓一个公道。
东赵五区村民。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8-04-16 11:06: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你对宜阳农业工作的信任与支持!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2018年县农业局继续实施国家油料生产项目,并严格按照项目规范进行操作,对项目产品供应商进行了严格的招投标管理,对花生种植的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严格进行资格审核(凭企业营业执照和土地承包合同),并按每袋花生种子30元,花生专用肥每袋25元收取自筹款。
2018年3月16日,宜阳县赵保镇东赵五区一组村民郭治会以宜阳县神龙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郭涛)的名义提出了连片种植花生250亩的申请,并经乡政府审核加盖乡政府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局经审查,后农业局依据全县申报情况统筹安排,分配给该合作社花生良种80亩(30斤/袋·亩)、配方肥50亩(50公斤/袋·亩),并按自筹标准收取该合作社交自筹款3650元,分别于2018年3月23日和3月22日将花生种子、配方肥供应到位。
该合作社领到花生种子和配方肥后,由郭*会负责发放到合作社社员和部分农户手中,并按农业局规定的差价标准收取差价,花生种子80袋涉及20户,配方肥50袋涉及10户(分配清单经种植户签字按手印附后)。经宜阳县农业局2018年3月27日下午的走访调查,花生良种与配方肥发放情况属实。
宜阳县农业局
2018年4月16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