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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东方红-汇景城的房产证何时办理

    小区:东方红汇景城

    开发商:东方红置业有限公司

    说明:

    汇景城小区2016年12月交房,业主入住已经1年有余。

    当时的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入住365天内,开发商要给业主办理房产证(即不动产房屋产权证)。开发商至今没有和业主说明何时可以办理房产证,开发商也不做任何解释。

    请主管部门回答业主,开发商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谁来管管?业主想知道,到底何时开始办理房产证

    天在看 2018-04-09 评论0 浏览8052 编号 20180409212016119 [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04-10 10:40:10

网友你好,因该小区的开发商未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该小区不具备办证条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是依申请登记原则,需开发商主动申请才能办理,如开发商不申请,不履行合同义务,购房者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通过司法程序,强制开发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违约责任、处理方式都有明确的约定。
第二十条  房屋登记
(一) 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 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
有权证书,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
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年息_%计付利息,如因政府及其管
理部门原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能按时完成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三) 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
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_种方式解决:
1、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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