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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给西工区涧滨南路星河华居的业主们一条路走吧

    本来做为临河社区,门口只有一条5米宽的小路,常年靠边停了一排车,剩下的宽度仅容一辆汽车通行,现在瞿家屯为了谋利,不征得业主同意,将楼下原规划为业主停车场的位置改修成收费停车场,严重损害了我们作为业主的出入权,每天进出小区大门都非常艰难,有时连自行车都无法顺利通过!给我们上下班和孩子上下学带来了无尽的烦恼!尤其这条路路况很差到处坑坑洼洼,一条短短的小路上来了五六家洗车店,还有一家幼儿园!每天很多家长接送孩子也都开车,更是加重了拥堵!小区业主已经和堵大门的车主发生了多次冲突,物业表示也无能为力!作为一群普通群众,我们已是毫无办法,希望有关单位能前往调查,给我们解决一下这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他们的停车场目前还在整修中,请政府能够派人了解情况,阻止瞿家屯村的无理行径吧

    网友506306 2018-04-09 评论1 浏览2210 编号 20180409193422169 [停车办]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8-04-10 17:32:48

网友您好: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首先应确定该区域产权所属,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如对目前物业公司停车场管理使用不满意,应着手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包括停车场管理在内的物业管理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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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车办不干实事,光知道刮油,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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