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7月依法登记成立了某商贸有限公司,后并没有做成业务,但一直按时对国地税进行零申报。2018年3月7日依法定简易程序,,经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销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工商局出具了注销登记通知书。后我去高新国地税机关咨询如何注销税务登记,工作人员似在百般刁难,坚持让我申报后再注销。而我查了相关规定,像这种通过简易程序注销的公司,平时零申报,没有开过发票的应该当场办结注销国地税登记,不知道这是为什么?请领导予以解决。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8-04-08 15:25:04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高新区国税局进行了调查。经查,前台工作人员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正确,不存在“百般刁难”的情况。
办理注销前依法完成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在您依法依规完成申报提供资料后,符合简易注销程序的,国税机关将当场办结您的税务登记注销手续。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