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外地残疾人。为了生存来洛阳五股路附近摆摊做小生意。每个月都要给办事处交卫生费,管理费。 请问这方面政府对我们弱势群体有什么照顾政策吗。
回复部门:残联 2018-04-02 17:04:12
市残联工作人员接到诉求及时与诉求人取得联系,诉求人属外地户口,是名肢体 三级的残疾人。对于他反映的问题,市残联工作人员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了解相应的政策内容。对于他开的是流动摊位,按照政策是不允许的,况且现在是创建阶段,对于这种流动摊位查的很严,对于他说收费的办事处,经过落实,办事处和社区确实没有收费这个做法。也希望诉求人以后再交纳费用的时候能留存相关票据。诉求人对我们的回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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