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新中学食堂原本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于2008年至2015年,期间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从未出现任何纰漏,2015又续签至2020年6月30日止.2017年新上任校长李海丰为了自谋私利不择手段,在无相关部门审批下竟然私自在原餐厅搭建小厨房开窗口加工饭菜售卖,本合同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2018年3月28号庭审会上李海丰校长当庭陈诉对方自今都没签合同和向校方财务部缴纳承包金,官方回复的公开竞标引进的辉航餐饮公司又是从何而来,请问这种无审批.无合同.无承包金的经营方式合理合法吗?万一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又由谁来承担,仅仅是为了一己私欲而不顾上千学生的就餐安全问题吗?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8-04-02 08:59:07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洛新产业集聚区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洛新产业集聚区初级中学与餐厅承包人董际平于2015年6月签订了餐厅经营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长期以来,因餐厅经营不能令师生满意,在上级的检查中出现诸多问题,为此,洛新中学受到了县食安委、管委会等领导的批评,甚至受到了教育局在全县的通报批评。 2017年12月洛新中学经校委会、学校顾问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教工代表等一致通过,经过公开竞标,引进洛阳辉航餐饮有限公司开设第二餐厅和董际平平等经营,并在新餐厅招标前告知了董际平,原合同上没有关于董际平独家经营的相关条款。洛阳辉航餐饮有限公司是一家有资质餐饮公司,但前车之鉴,洛新中学抱着对师生生命健康负责的态度,暂时没有和洛阳辉航餐饮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合同,而是要求该公司在学校试营业,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师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待满意度达到要求的标准后再行签订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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