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须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其管理权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经综合验收合格的物业,建设单位不得移交,并继续承担应当由其承担的物业管理费用。
富阳佳苑小区一期,至今没有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根据规定,开发商隆达公司承担物业费用!
洛阳尚郡物业公司是怎么进驻的呢? 非法进驻的物业,请责令退场!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18-03-27 09:46: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物业办进行办理。经了解,该小区为经济适用房项目。小区的物业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前期服务合同,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起按月交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