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原开发区洛玻城二手交易问题

    洛阳原新区洛玻城房产,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之前,能够正常二手房交易,为什么在此制度实施之后却不能交易了?难道之前是非法交易?!还是你们不作为!再三强调简政放权、简化民众办事流程和程序,你们部门是如何贯彻落实的?!请给一个明确的答复。在广东很多地区,以前办好房产证未办土地证的,现在就不在办理土地证了,直接进行交易和不动产登记。

    zhaofuli 2018-03-24 评论0 浏览6269 编号 20180324173245550 [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03-26 15:03:31

网友你好,因洛玻城是洛玻集团房改房、划拨用地。根据不动产登记证政策,对于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土地分割证,需要原售房单位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分割,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之后才能办理不动产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相关规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现房产所有权人应共同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购房者或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申请)办理土地分割,并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产对应土地的权属来源资料及宗地图;
3、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