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洛龙区牡丹大道与厚载门街交叉口的欣蕾舞蹈学校,租用了二楼的商铺,却在安装一个十几米长,将近一米宽的广告牌的时候侵占了三楼小区住户的地方,并且把广告牌做成斜向三楼住户的斜面,上面安装了一块反光板,平时刺眼不敢往阳台外看去,下雨天雨水顺着往院子里面流。在施工初期就与欣蕾舞蹈协商,但是他们一口咬定城管局同意他们这样建设的,三楼就该归他们使用,在110到场的情况下,也敢叫嚣是说我想拆谁家什么拆谁家,就算把所有的都拆完,也不会拆我家的。我想请问一下,城管局是否有权利让欣蕾舞蹈学校在不属于他们租赁的地方搭建广告牌,并且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小区同样的广告牌搭建,是属于开发商租赁的商户,经过协商就降低广告牌的侵犯,为什么欣蕾舞蹈学校能对110两次的停工、协调的无视,认定城管局批准就可以光明正大的侵犯别人的财产,城管局与欣蕾舞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为什么他敢如此的大放厥词?为什么城管局对110市长热线的投诉也是无动于衷,懒政躲政?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8-03-23 18:01:05
网友您好:
我办工作人员和物业已到现场了解情况,该商户承诺对搭建的广告牌进行整改,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翠云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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