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梧桐里25,26号楼15年5月1日后交房,实际五方竣工验收通过是在18年1月15日,这种先交房后验收合格,相差两年多时间。
住建委的领导同志认为没有违规?
开发商在15年交房时声称已经验收合格却没有相关文件予以证明,直到2年多以后才能查到是在最近18年1月15日才竣工验收并通过。
也就是说15年5月以后开始到18年1月15日之前交给业主的房屋都是未经验收通过的,这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并且违背合同约定之条件,住建委是在承认开发商可以在没有验收通过的情况下就可以交房吗?
下图有15年5月份交房时开发商出具的不完整交房所谓的凭证,五方验收中三方没有日期,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效力。
而实际上18年1月15日才通过验收合格。
这种开发商交房时说已经竣工验收可以交房,实则过了2年多以后才竣工验收合格,欺骗业主2年多时间,物业费是从验收合格达到交房条件后并交房后开始计算,然而业主的物业费却是从16年4月份开始计算,那时候该楼盘依旧没有验收合格,该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同属凯瑞集团,也就是说,开发商以竣工验收合格并交房为理由欺骗业主收房并多收取了2年的物业费。
住建委是要无视该小区18年1月15日以前就违规交房的事实吗?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3-15 10:47:53
网友您好:经了解物业费问题应由物业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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