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咨询省政府,明确表示禁止收取商品房暖气初装费等一切房屋外的费用,为什么宜阳县还在征收这类费用,我看过往期您们回复别的网友的提问,您们说按照洛阳的政策,只是城市建设不完善,还没有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那么请问,一、您们没有对企业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什么要老百姓掏腰包。
二、我很不明白,暖气,燃气只要使用就交钱,为什么他们的建设我也来买单,【这就好比我坐飞机还的先买个飞机,再缴纳乘飞机的钱】
三、既然交了这么多钱那我应该得到东西在哪,是否属于我个人资产。是否有正规发票。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8-03-08 10:44:56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1.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中规定:城市配套费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配套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项目不使用热力、燃气、自来水等设施为由减免城市配套费。使用方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未按原标准缴纳燃气、热力初装费,分期规划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办理供热、供气等入网手续时,由热力公司和燃气公司参照原标准与用户签订协议,由供热、供气企业自行收取。已按原标准缴纳燃气、热力初装费,分期规划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热力公司和燃气公司核对出具意见,市财政局审核后扣除已缴纳部分,市城乡规划局予以相应扣减。同时,我县宜供热【2015】2号文件及【2015】23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均明文指出,对供热辐射区域内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小区居民新申请供热安装的,可享受县政府补贴优惠政策,即配套费及二网建设费补贴50%,供热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后(2016年12月31日),恢复原收费标准。用户缴纳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包含一网配套费、二网建设费(一网即从供热首站至所在区域换热站房一次管网,二网即从所在区域换热站房至用户楼道入户阀门处二次管网),该部分资产属于该区域全体用户的共同资产。 2.关于发票问题:前期由政府代收费的(无论单位、开发公司,还是居民个人)均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后经政府允许由我公司代收的(无论单位、开发公司,还是居民个人)费用均开具相应的增值税普票。
宜阳县住建局
2018年3月7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