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龙海林溪物业伙同开发商,在小区楼顶私自设立其他楼盘led广告洛河悦,侵犯了业主的利益,不得私自设立广告位、私立楼顶楼盘广告,业主们均不知情,业主在交涉后,开发商承认违规违法,但反倒要求全体业主签字才能拆除为何当初设立的时候不告知业主,为何将龙海林溪字样换为洛河悦,希望有关部门监督拆除,并督促开发商跟物业向广大业主道歉(下图照明字样为“洛河悦”)
业主 龙海 洛河 楼顶 开发商 楼盘 广告 设立 拆除 字样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3-12 15:27:39
网友您好:经了解该公司负责人回复:林溪花园与洛河悦系同一开发商所开发的同一楼盘,属于整体规划、分期开发、不存在设立楼盘广告的说法。铭牌设立时间在项目已建成未交付前。在已建成区域树立楼盘铭牌是洛阳所有开发商的通用做法,这种做法可宣传小区知名度,提高小区影响力,提升小区价值,使居住在其中的广大业主收益。
好评数0
差评数0
网友502057 2018-04-17 11:45:45
表示很不满意,合同上是林溪花园,楼顶就应该挂牌:林溪花园
顶+1 踩+1 回复
网友489743 2018-03-12 10:20:50
???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