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市涧西区澜京公馆小区有一套住房,长期闲置、无人居住,也没有水消耗,2017年全年水消耗为零,可是小区物业老是让我交每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小区物业说是代收的,小区物业要交给自来水公司(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中,“第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坚持“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即“不产生,不付费”)和洛阳市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华山路营业部大厅内的宣传栏中的,“洛阳市供水价格收费项目明细中规定:在一个缴费周期内(连续两个月)用水量在1立方米以内的(不含1立方米),视为空置房,免收该次生活垃圾处理费。”这两个条件我都符合,但是我不明白为什么有规定的事情,到下面执行不了?就没有人管吗?
根据《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中,“第五条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并且洛阳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也直属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我反映的这一问题绝不是个案,恳请主管部门—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针对这一情况,认真调查落实,查找“生活垃圾处理费”存在乱收费问题的环节,完善管理体系,使政策能得到自上而下的切实贯彻执行,老百姓的辛苦钱不再被随意克扣。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8-02-22 09:20:58
尊敬的网友:
已向物业公司下发《信访交办通知书》,要求说明情况,按政策规定执行,该退费的必须退费。
涧西区物业办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