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8日晚上7点多阳光花园3号楼2单元501号住户违反县城禁放规定和小区禁放告示燃放巨响鞭炮,造成本人车辆损伤,监控录像记录全部过程,证据确凿,本人上门与之协商,其人在证据面前依然百般抵赖,报警后当着出警民警的面还是态度恶劣,期骗民警,在提倡环保的今天,竟敢冒天下之大不违,违法后公然对抗执法机关,此恶劣行径谁人能管?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8-02-23 09:19:05
网友你好!经核实,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失败,由于该情况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案件范围之内,已告知报案人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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