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g310孟津县麻屯段超速被处罚,我对处罚提出两点异议,请市公安局答复:1、道路超速拍照路段没有按要求提前设置提示标志。按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 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二、固定测速取证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二)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上述交通标志至测速点之间有交叉路口的,应当在交叉路口增设相应的交通标志;
2、处罚标准没有法律依据。2017年新交规规定: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超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速70%的,处1000元罚款;该路段限速60公里,我超速50%-70%。对我处罚2000元,有什么依据?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8-01-25 14:46:26
网友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1、G310国道孟津段测速点是报请市交警支队、省交警总队审核、验收通过,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设置的,在该路段醒目位置设置大型提醒标牌、限速标牌及解除限速标牌共六块。提醒广大驾驶员通过G310国道孟津段注意观察、减速慢行、安全通过。2、《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实施以来,仅小幅度修订两次,并没有颁布新的《交通法》,而对于超速罚款的标准上限为贰仟元,公安处理系统默认为上限。如有任何疑问,网友可到孟津县交警大队根据您当时的违法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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