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暖气过热费已停止收取,既然用户有表,完全可以像电、水一样按表计价,凭什么我们要额外交基础热费。2016~2017年采暖季,我家提前半月关暖气,仍然超交600多元,2017~2018年采暖季,刚过一半,我家预交采暖费即将用完,吓的我们都不敢用了,建议按面积计价或是取消额外的基础热费。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8-01-15 11:30:31
网友您好: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以及“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的要求,我市制定了两部制热价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新建建筑必须配套建设供热采暖分户计量系统,并安装温控装置,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的规定,我市加大了供热分户计量推广工作的力度,促进了节能环保,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发改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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