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8-01-09 11:38:05
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经实地查看,阳光花园小区1#楼楼下天府酒店厨房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其小区内,且噪声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污染环境,情况属实。我镇环保办对酒店提出如下整改要求:1、按照餐饮业油烟排放相关规定,天府酒店负责人必须停止油烟排放,制定方案进行整改;2、整改未到位之前不准营业。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yyx12369 2018-01-09 12:56:23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1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洛政[2017]14号)、《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宜政[2017]29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取消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第15项(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备注:《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建设部令34号)施行》,该行政职权的行政处罚权调整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宜阳县环境保护局已无对该行政职权的执法权。
yto168 2018-01-08 16:03: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公布,于2016年1月11日起施行,其中: 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备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报经有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查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排放大气污染的。 (二)通过逃避监督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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