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春秋更替,洛城的“黑车"非法营运己是遍布城街!职能部门却视而不见,不管不问!
出租车给城外来客提供了便利,给城市增添了文明,他们自力更生,每天窜城入巷,默默咽下自己的汗水泪水,次次无偿的服务考生,缓助孤寡,也给政府减轻了社会就业压力!
但层层的榨压使他们怨气积生,一台车的电瓶能使用两年多,而装上GPS及顶灯广告屏后,却只能用一年,大大缩短了电瓶的使用时间,而且如需维修则司机要自己付维修费,"GPS"却双向敛财,收着司机的GPS费和社会商业广告费,几千台车每年要向公司缴四百多元的GPS费!如果不缴费,运管不给审验营运证,显而易见,是谁在敛财!
GPS定位系统是政府部门为了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出行应免费配备的装置,可是相关部门却让它成了敛财之道!
前段时间在洛城边郊域发生出租车被劫事件,GPS临时不能准确启用给案件侦破没能带来便利,而当事人只由靠110求助…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17-12-26 17:27:23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问题,我局已责成市运管局进行调查,现将市运管局调查情况反馈如下:GPS中心与司机双方签订过GPS安装使用协议,车载终端设备服务费用为50元/月, GPS中心给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安装车载终端设备时不收取设备费用,而是通过顶灯广告收益冲抵车载终端设备费用。为减轻出租汽车运营负担,GPS中心将顶灯广告收益部分返还出租汽车驾驶员,将每月服务费降为35元/月,即每年420元。市运管局从未收取过任何车载终端设备服务费用。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2485—2013《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6.2.3中要求,出租汽车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并符合JT/T794及其它有关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二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规定“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根据以上规定,市运管局在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时对车载终端设备进行审验,车载终端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因个别出租汽车在安装车载终端设备后未及时缴纳设备使用费用,造成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无法通过道路运输证件年审,属部分驾驶员单方违约行为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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