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国涛向记者展示父亲解六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记者魏**计思佳文图
核心提示15日,洛龙区古城乡毕沟村村民解国涛向大河报记者反映,其父亲名下集体土地使用证居然和同村村长解宝现的土地使用证标明的是同一块儿宅基地,由于解宝现抢先在这块宅基地上拉上了围墙,导致他拿着土地证却无法建房。为此,解国涛起诉到法院,法院裁定该案应由国土部门调查处理。据了解,洛龙区国土资源局两年前就已立案处理,但至今仍未给出结果。同一块宅基地为何会有两个土地使用证?其背后有什么隐情,大河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讲述十多年前批的宅基地,被同村村民拉围墙“圈占”
日前,解国涛向记者出示了其父亲在1998年办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记者注意到,该使用证编号为“宜集用98字第133400139号”,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者为解六水(解国涛的父亲),使用权面积为200平方米,土地证上盖有宜阳县人民政府的公章。“当时都是把钱交给村里,由村里统一办理发放的,共有一百来户办理了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家里办证的时候还给村里交了900块钱。”
解国涛告诉记者,当时办理完土地证后,家里就一直在那块地上种庄稼,一直到2005年8月,同村的解宝现将他地里的庄稼全部铲掉,并在周围拉起了围墙,并称该地块是自家的,并提供有集体土地土地证。“围墙把我家的宅基地全部圈在了里面,我们既没法种庄稼,也不能盖房子。”解国涛说,他父亲只得将解宝现告到法院。
认定法院裁定,双方土地证所载面积确实重叠
由于解六水所居住的古城乡毕沟村后划入洛阳市洛龙区管辖,该案一审由洛龙区法院审理。
洛龙区法院于2012年1月30日做出一审裁判,认定解六水和解宝现均持有宜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双方宅基证所载面积重叠,要确定被告解宝现是否侵权,应当先确定解六水和解宝现所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效力。该争议属于土地权属争议,依法应当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洛阳市洛龙区国土资源局已立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的范围,裁定驳回解六水的起诉,不服裁定的解六水遂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洛阳中院于2012年8月13日维持了一审裁定结果。记者注意到,该判决书上还附有解宝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号为(2006)字第133400224号。
“法院既然认定解宝现家的土地证和我家的面积上有重合,那么一块宅基地上咋办出两张土地证?”解六水父子很是不解。
随后,记者与解宝现取得了联系,解宝现表示,他的土地使用证是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的,而且还有办证时交钱的票据,但当记者提出能否见面,看一下他的土地使用证和缴费票据,被对方拒绝。“解六水只有证,没有票据。”
对此,解国涛表示,他们之所以没有办证的缴费票据,是因为当时把钱交到村里,由村里统一办理的,村干部把证发到手中时就没给票据。
调查电脑系统查询发现解宝现的土地证无法查到
由于洛阳中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结果,解六水只好向洛龙区国土资源局寻求帮助。“今年距离法院作出裁定已经两年了,国土资源局虽也已立案,但至今未给回复。”解国涛告诉记者,他们也多次向乡镇、区政府反映,但是一直拖到现在仍没有结果。
15日上午,记者前往洛龙区国土资源局地籍股了解情况,该股一马姓负责人通过电脑查询后表示,系统能够查询到解六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无法查询到解宝现2006年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当年我们股只为毕沟村的一位村民办理了土地证。”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毕沟村之前属于宜阳县管辖,而证件也是宜阳县国土局颁发的。“你们可以去宜阳县国土资源局咨询一下。”洛龙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这样建议记者。
随后,记者赶到宜阳县国土资源局,该局工作人员称,毕沟村划归洛龙区后已经将所有材料都移交,他们这里没有存根,又将记者推回到洛龙区国土资源局。
说法尚不能证明两证真假若都是真的肯定要注销一个
16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洛龙区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该局土地监察大队一张姓负责人表示,他知道此事,而且当时确已立案,但查看调查结果需调取立案材料。
随后,记者从该负责人调取的材料上看到,2005年10月,解保现(法院判决书显示,解宝现曾用名解保现)等3人在宜阳县土地部门申请办理3个宅基地用地许可证,批准用地面积总和为600平方米。解保现所占的宅基地和解六水重合,属该村规划的宅基区范围。
“从当时的调查情况看,解宝现也是持有土地使用证的。”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但是对于记者质疑对方土地使用证为何系统中查询不到,对方坦承,当时办证不规范,具体原因他也不清楚。
张姓负责人建议,让解六水提供材料,并附上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提交给土地监察大队,他们会联系解宝现,并让其提供这些东西。“我们要经过甄别,如果有一方是假的,持证一方就属于有证,可以建房。如果两个证都是真的,我们要上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处理,肯定要注销一个证。”《至今数年过去仍未见又任何国土局给予的结果》。
政府给我办证在先,对方办证在后。
至今一直想不明白98年宜阳县人民政府行政确权给我颁发土地使用证为何有给对方在同一块土地上颁发宅基证,就因为对方是村主任吗?我怀疑他的办证渠道是否正规,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是否合法。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7-12-29 10:02:42
网友您好:
网帖所反映的宅基地纠纷问题已经过法院判决,我局将安排人员对该宅基地纠纷问题进行调查。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
洛龙区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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