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邱万林,医保编号:410303195201272016。我于洛阳退休,现异地安置上海。我的医保也转入上海,所选医院已在洛阳医保中心备案。2017年11月20日起至12月18日,我因病住院上海闵行中心医院,医院为二级甲(也是我洛阳按二级的备案医院)。我出院结算后,通过洛阳医保网看到,我是按三级医院结算的,起付线也是按三级医院800元执行。请问:二级甲医院,洛阳医保政策规定是按三级结算,还是结算有误。如果是结算有误,我们找谁纠正。谢谢!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22 09:40:24
网友你好:
因你办理异地安置就医联网结算手续,在选择的闵行区中心医院直接结算,工作人员正在查询原因,也建议你向结算医院详细咨询。
感谢你对社保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