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该行八月份签订的二手房信贷业务遵照其规定手续履行完善,执行基准利率上浮协议,四个月过去了仍旧不放款,12月13日仍让签订补充上浮10%的协议才予以放款。
1、邮储8月签订合同时告知年底一定放款,而12月中旬又引诱签订补充协议,该行为并未在签订合同时告知,故侵犯合同双方知情权。
2、邮储信贷业务杨主管在投诉件回访中并未调查清楚就告知要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年前无法放款,遇到该情况人员众多,该支行信贷部在房款中涉嫌滥用职权,请银监局加大对该支行监督力度。
3、邮储拿12月份的文件要求八月份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签订上浮利率补充协议,文件失效性执行力需要银监局进行查证。
4、该支行在信贷业务中是否有故意拖延合同及银行信贷员并未提前说明情况的行为是否涉及玩忽职守。
敬请银监局及该支行调查并回复!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17-12-20 09:59:21
你好!你反应的情况我分局已收悉。我们会尽快调查相关情况并给予回复。请告知我们你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便于我们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看到后请及时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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