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李村镇政府牵头组织和彤辉置业公司定向开发水天伊色商住楼项目,合同明确写明彤辉公司为甲方,李村镇政府为乙方,乙方设立专门帐户,按照和甲方约定方式时间将职工购房款分次打入该帐户,购房各单位职工和彤辉公司无任何直接干系。合同约定2013年交房,彤辉公司一直拖着不交房。
今年十二月彤辉公司的水天伊色项目B组团在未取得洛阳市房管局的预售证的情况下,绕过合同乙方,直接向购房户发短信,要求各购房户到水天伊色售楼部核对信息、核算所缴款项,贷款的情况下应缴总房款的百分之三十,不货款的情况下缴全部房款,彤辉公司在短信中用威胁性的语气命令业主们务必在12月15日到公司售楼部交钱,过期不去造成的后果由业主承担云云。
业主们到李村镇政府了解情况,希望李村镇政府向彤辉公司交涉,但是镇政府以主管此事的领导没在推托。请问谁是合同的乙方,谁负责和彤辉公司交涉,谁负责收业主的购房款,水天伊色项目一度停工很长时间,A区即便有了预售证,也长时间无法向业主交房,镇政府不会不知道吧?业主们有的交了全款,有的还着银行贷款,却只能长时间望房兴叹,工地零星几个施工工人,公司向业主承诺的交房时间只能是水中月。彤辉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镇政府不会不知道吧?没有取得预售证不能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彤辉公司却向业主另收房款,镇政府却睁一只眼闭只眼,放任彤辉公司。
试问李村镇政府,彤辉公司让交的钱该不该交,交给彤辉公司还是镇政府?B区主体已经完工多年,为什么没有取得预售证?难道B区地块或者是B区的房子被彤辉公司抵押在银行了?一个准业主,一各普通老百姓,面对一个强大的公司,专业的律师团队,深感无助,冒着辛苦挣来的血汗钱有可能打水漂的巨大风险,迫切需要政府的作为,这也是购房合同乙方的责任,希望镇政府有担当,有作为,如果认为本级政府处理不了,可以向上一级政府反映,真正成为为人民排忧、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17-12-20 08:52:42
2011年4月,李村镇政府在征求机关同志、各村两委主要干部、镇直机关及离退休同志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多个开发商协商,最终牵头同河南彤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水天伊色项目定向开发建设协议,团购河南彤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伊滨区水天伊色项目商住房。2012年,由于彤辉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加上项目配套设施未及时到位,导致2012年底封顶后多次停工,至今未完工,购房户多次到区、镇反映,李村镇政府也多次同彤辉公司沟通,最终资金问题未能解决。
针对这种情况,李村镇政府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协议中未约定确切的交房日期及相关违约条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对镇政府也十分不利。目前,镇政府仍在同彤辉公司进行深入沟通,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如彤辉公司想办法筹集一部分资金,把房屋预售证办下来,与购房户签订购房协议,李村镇协调交纳剩余房款,并与购房群众共同做好监管,做好专款专用),同时督促彤辉公司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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