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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燃气初装费为何还在收取

    我的房子是2011年建的,怎么还在收取燃气初装费啊,郑州都取消了。

    网友207849 2017-12-18 评论1 浏览8485 编号 20171218172044633 [发改委]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7-12-19 09:30:49

网友:您好。
  市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12]91号)和《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的通知》(洛政办[2012]90号)规定,我市从2009年度12月1日起,停止征收暖气、燃气初装费,同时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要向政府缴纳每平方米12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但不包含庭院管网建设费用。商品房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
  对于2009年12月1日之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有建筑,在办理供热、供气等入网手续时,由热力公司和燃气公司在不超过原标准范围内与用户签订协议,由供热、供气企业自行收取。
  以上是我市城市规划区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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