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时所说的工资与进厂后实际工资差距较大,且以各种理由延长试用期,比如试用期过后以调换工作岗位为理由增加试用期(有本人的两次转正申请为证)
2、新进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便到工作岗位工作,没人告诉新员工任何安全注意事项(有办公室主任代治理亲口承认录音为证,车间员工也可以作证)
3、试用期过后不签劳动合同,并拒绝为试用期过后的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4、严重违反劳动法所规定的保证每周至少一天的休息时间以及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2017年10月份,1号、2号放假,3、4、5号三天加班仅给1.5倍工资,并且该公司强制规定每月白天上班时间为208个小时,晚上加班不计入208小时之内,不满208小时就扣工资,且不管是任何原因造成的不满208小时,所以10月份6号至31号26天必须每天都上班,星期天不算加班,如果星期天请假不加班就扣除工资和全勤奖(有公司总经理李华峰及办公室主任代治理录音为证)
5、车间主任李朝永经常野蛮指挥天车起吊作业,不顾员工人身安全,明知员工没有天车操作证并且不会操作天车还让员工操作天车
6、不给车间员工配备合理的劳动保护用品。冲床操作工没有耳塞,激光切割机操作工没有口罩、劳保眼镜,焊工没有口罩,车间人员的劳保鞋还是因为五月份出生工伤事故,并且六月份为安全生产月,怕检查,所以之后才发的劳保鞋
维权诉求:严格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节假日加班费补偿所欠工资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14 16:34:23
您好:
该案件管辖权在涧西区,请向涧西区人社局反映,劳动监察大队维权电话:64816809.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