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7-12-12 15:01:22
网友: 您好!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协调老城区民政局进行处理。现将该局核查情况答复如下:
樊某,男,1973年出生,44岁,肢体四级残疾人,妻子李某,1979年出生,38岁。2006年元月樊某申请低保,当时樊某无业,其父亲瘫痪在床,夫妻俩在家照顾瘫痪的老人和孩子,符合低保条件。在此期间通过多次信息对比,樊某妻子李某在洛阳市儿童福利院上班,该户低保金额享受的是差额补贴。
2017年11月,经过信息对比樊某的家庭情况,发现樊某妻子交住房公积金及养老金,在洛阳市儿童福利院上班,月收入1300元(单位出有证明)。社区工作人员对该户进行走访,多个邻居反映:樊某全家在色织一厂育才街5号院1-3-102居住,是其父亲的房屋,无房租。且邻居还反映樊某在偃师某单位担任会计工作,一个星期回来一次,工资不详,根据洛阳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及洛阳市低保政策低保差额应补620元,经核算樊某家庭收入超出低保标准,故于2018年元月取消该户低保待遇。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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