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7-12-07 16:07:04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尊敬的网友:
您好!《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洛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于2016年2月15日生效实施。
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洛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的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按照上述规定,车管所对未取得洛阳市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建议已购买车辆的车主可到户口原籍车管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待取得居住证后可将车辆转入洛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