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7-12-05 17:49:27
网友您好,关于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辖市、县(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
1、在我市自购房屋并已实际交付居住。您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两张以及下列情况之一的材料:(1)房屋已实际交付居住但房屋产权证件尚未完成办理,办证人需提供登记人包含有办证人的购房合同与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房屋产权证件中登记所有人包含有办证人的,办证人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和复印件一份。(3)房屋产权证件中登记所有人为办证人配偶或购房合同与首付款发票登记人为办证人配偶的,办证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以及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购房合同与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我市就学。您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两张以及您的学生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到实际居住地辖区警务室申请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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