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亲名下有套住房,房产证住址603号院 土地证是497号院 房子门牌号都是13栋1门104,因父亲去世,母亲现在身体不好,急需资金治病,想把房子过户到母亲名下,所有手续基本都办完了,就剩最后一步,房管局说需要证明603号院就是497号院,让我们到辖区警务室找民警签字再到西工分局盖章,我们到警务室开具证明的时候辖区民警说按公安部18条不开具房屋情况的证明,房管局要求必须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前前后后我们跑了很多次也办不下来,找到房管局信访科反应情况,工作人员非但没有给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反而叫我们去上访,我们也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叫我们去政府上访,这是政府职能部门应该说的吗?母亲的病实在是拖不起,看着母亲一天一天的消瘦我也是很难过,想了各种办法也解决不了,希望有关部门看到后能给出一个解决方法,真正的为老百姓做点实事。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11-13 09:32:10
网友你好,转移登记(过户)属于房管局市场交易处业务,请向该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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