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初我因眩晕呕吐,到河科大一附院治疗并住院,住院3天,核磁共振、心脏、颈动脉彩超等检查做了好多,也没查到原因,最后主治大夫说是耳朵内部问题造成,不是脑梗塞,这种病医保不报销,结果全部自费,共花费2800余元。出院后没几天又开始眩晕,经人推荐又到河科大二附院(金谷园路)眩晕门诊做了检查确认为前庭神经元炎,经过对应治疗痊愈。
过后我想,这耳朵的病难道跟脑梗表现一样吗?当初在一附院怎么不按耳朵病去治疗,还非要做哪些核磁共振等高费用的脑梗症状检查,让病人多花那冤枉钱呢?
这是对病人花钱不负责任的治疗态度,这自费2800余元怎么能得到医保报销一部分呢?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1-07 11:38:34
网友你好:
工作人员已与你联系,了解情况,解释了相关医保政策。
感谢你对社保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