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您反映一下早上五六点钟恒大绿洲南面洛浦公园甩鞭子扰民的问题。一两个人为了自己锻炼产生的噪音影响附近十几栋楼上千居民的睡眠健康,素质及其低下。
这个问题我在网上向市公安局反映,市公安局回复说让我打110 ,会安排民警去劝说。110打的多了,基层民警说他们也没有法律依据,只能劝说,甩鞭子的人不听,他们也没办法。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环保局执行的,这个事情归环保局管。
于是我打12369环保热线投诉,接线员说甩鞭子属于生活噪声,归公安局管。我又问能不能申请对早上甩鞭子的噪音进行分贝监测,看是不是超过国家标准。接线员请示领导后回复说环保局主要针对企业生产进行噪音监测,个人的不归他们管。
我想了想,觉得也有道理,大早上甩鞭子明显属于噪音,还用机器进行监测?
现在公安局和环保局扯皮就在于公安局认为甩鞭子是否属于噪音得由环保局认定,公安局没有认定的能力。环保局认为甩鞭子是生活噪声,不用认定。
我查询了其他城市的做法,如西安市2014年底通过的《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就有明确规定:
第十七条 【公众活动噪声防治】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的,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而在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报告中(http://www.npc.gov.cn/npc/lfzt/rlyw/2017-09/13/content_2028805.htm),第三部分第二条最后一段叙述如下:
针对管理实践中,对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的监管存在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相互推诿的现象,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的管理部门为公安机关,无需由环保部门事先出具监测报告,而形成噪声污染时应由环保部门严格依法处理。这一制度安排,较好解决了群众对噪声投诉无门、部门互相推诿的问题。
我想咨询的问题如下:
2、如果是归环保局管理,能不能请他们来对噪音做个检测?
3、如果是由公安局管理,能不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警告或者罚款?
4、我市有没有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或环境保护条例之类的相关法律?
5、我们老百姓怎样才能睡个好觉?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7-11-01 11:36:20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瀍河派出所很重视,也多次对甩鞭人员进行了劝导。下一步我们将加强附近区域巡逻力度。如再次遇到类似情况,可直接拨打报警电话,民警会前往处置。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