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带小孩去洛阳妇幼保健院做雾化,急诊科护士说外院药不给雾化,我问为啥,她说领导规定的,反正反复就是说领导规定的,最后没办法我让她叫来总值班,一位姓任的总值班过来说是出于医疗安全,我说药(布地奈德、特布他林)是昨天刚从河科大一附院开的,还带有发票而且我说签字后果自负,但是人家一口认定就是不给用,要雾化只能在他们医院开药,说是院里规定的,最后没办法只有挂号排队在他们医院买了药才做上雾化。想问一问,难道这家医院的药能保证100%安全,而我自己正规医院买的按照说明书保存药会有问题?这两种雾化药就是呼吸系统疾病常用雾化药物,就是 因为离这家医院近才去做雾化,难道作为洛阳一个三甲医院仅仅处于医疗安全就能回避“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是这家医院目前不是公家医院,发现药品比河科大一附院和郑大一附院都贵 ,不用外院药目的不能排除为了挣钱的嫌疑,但是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不能仅仅因为利益问题把服务于病人的宗旨抛于脑外吧,这样是不是有点利欲熏心?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7-10-26 09:09:45
网友您好!
看到您对市妇幼医疗保健中心的投诉后,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帖中反映市妇幼医疗保健中心不使用外院开具的药物,不排除赚钱的嫌疑,不能因利益问题把服务病人的宗旨抛于脑外。
经调查,市妇幼医疗保健中心对于患者的携带其他医院开具的药品,需持有开药医院医生开具的医嘱和药品销售发票,该网友只提供了收费发票,发票上无药品名称,无法保证其药品的质量安全,为保证该网友患儿生命健康安全,所以市妇幼医疗保健中心未使用该网友提供的药品。
对于网友提出的市妇幼医疗保健中心所售药品贵的问题,市妇幼医疗保健中心表示该院非公立医院,未执行药品零差价的政策,所购进药品均按国家文件规定,加成15%销售,经查,特布他林每支进价4.85元,销售价5.58元,布地奈德进价14.32元,销售价16.46元,均符合规定。
洛阳市卫计委
市卫计委有关人员于10月31日17:00联系网友,该网友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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