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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区伊洛路,在新区妇幼保健院北门辅道设有收费停车位,为什么不能在对面设立停车位,如棕榈泉和塞纳春天小区门前辅道?

    lyd_g03f1508Z1268 2017-10-14 评论1 浏览1739 编号 20171014140920863 [停车办]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7-10-16 09:31:41

网友您好:
    根据新修订《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市政管理部门施划停车泊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施划。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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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户门前停车不影响交通,但是被黑心物业算起来,给停车办上供,逼业主买地下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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