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武汉南路香港城一期缔景桃苑房屋一套,该住房开发商为洛阳南华置业有限公司,房产证已于2012年办理,因开发商说土地证未分割,已逾数年,尚未办理土地证。
最近欲将房屋出售,因恰逢“两证合一”制度实施,被告知无土地证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经打听,南华置业因欠款,债权人申请查封其土地证,导致未办理土地证的业主,无法办理土地证,亦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咨询了房管局、土地局,各部门均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本人无法得知土地证查封的具体情况,一期房屋早于2007年便竣工验收完毕,并且业主已经入住近十年,如果土地证被查封理由产生于一期房屋竣工之后,法院查封一期土地证是不是涉嫌违规查封?后期的烂尾工程,该不该连累一期业主?为什么要拿开发商的过错惩罚业主?
请查封南华土地证的法院同志出来解释一下,还业主一个公道。
有关部门也应该积极协调,开发商的过错不能让业主来承担。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10-10 08:59:07
网友你好,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国家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查封登记的,适用查封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政策,土地被司法查封,不能办理不动产相关业务,为此,购房者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司法机关解除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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