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7月分左右到目前2017年9月18号,不动产中心、国土资源局等中心,1.开始说房产证系统跟不动产系统对接,2.后说不动产处于过渡,3.再说于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土地分割证,需要原售房单位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分割,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分割后才能办理房产交易。4.现在市政府正在制定相关政策解决该问题。5.现在又说:根据不动产登记证政策,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不再单独核发,购房人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证政策,对于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未取得土地分割证,需要原售房单位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分割,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分割之后才能办理不动产交易。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09-19 08:52:43
网友你好,根据不动产登记证政策,对于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土地分割证,需要原售房单位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分割,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分割之后才能办理不动产交易。
目前,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谋划相关政策,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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